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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必威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1年09月26日 10:46  点击:[]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我校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我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必威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施党建工作项目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抓党建,拓宽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内容和新方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项目发布与项目要求

第三条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工作要点及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对立项主题进行集中发布。

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立项项目应具有以下特点:

1、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紧跟时代步伐,有较强的思想内容和教育意义;   

2、内容充实,形式新颖,针对性强;   

3、可操作性强,有较突出的实际意义,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4、能够解决学校和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而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党建工作项目。要求内容充实,形式灵活,可操作性强,参与范围广,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重点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实际问题创造性的开展的党建工作项目。要求覆盖范围广泛深入、内容独创鲜活充实、形式新颖多样灵活,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对其他单位的党建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项目以活动为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程序

第六条项目申报

党建工作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度申报一次,原则上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立项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为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支部负责人或委员。   

不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可进行联合申报。   

基层党组织在确定立项主题后,设计出具体实施方案,填写《必威基层党建工作立项申报书》,将申报表报党委组织部。   

第七条项目审批

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立项方案进行评审研究,确定“立项方案”和支持费用的额度。   

第八条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明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项目组应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执行项目任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发生变动的,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校组织部上报变动项目负责人的意见。项目负责人因故调离,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党建项目要坚持调查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成果。要善于总结提炼创新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及时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采取现场会、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新经验、交流创新成果,整体推进党建工作。   

建立督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校党委组织部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创新项目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申报单位有责任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校党委组织部可协调项目相关承担单位协同攻关。   

第九条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计划到期后一个月以内提出结题申请,并上报结题材料。   

项目应在获准立项后一年内完成。若项目覆盖面广、基础性强、完成难度较大,最多不超过两年完成。所有项目必须按期结题。尚未完成或未上交完成成果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组织部,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结题的基本标准:   

1、项目组是否按计划投入力量,实施进度是否符合安排要求;   

2、项目有无达到预期的成果,有无创新性;   

3、项目开展是否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或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4、项目经费是否开支合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使活动经费用到实处。   

项目最终成果可体现为活动报告或在开展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理论成果(论文、著作)、制度成果等形式。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十条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一般每项资助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4000元。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成果奖励与成果运用

第十二条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党建工作立项项目评选。对评定的优秀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优秀项目的评选主要依据选题的前瞻性、项目研究的深度、实施方法和手段的先进性、实践推广的力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来评定等次。重点看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是否有利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优秀项目奖励结果将作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全校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项目,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应用。

第六章 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立项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形式,对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具有积极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党建工作立项制的重要意义,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主动的参与立项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开展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发挥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的作用,给予基层党组织指导、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党建活动立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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