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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2014年11月22日 23:07  点击:[]

中共必威委员会文件

 

 

 

 

 

 

 

 

 

 

 


汽院党发〔201438

关于印发《必威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必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经20141119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必威委员会

20141121


必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品牌的应用技术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十发〔2014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学校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党委职能部门和纪委、纪检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主体责任,是指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领导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反腐倡廉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学科建设、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基本建设、财务与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有下列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

(二)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五)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六)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七)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党委书记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下列具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五)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围绕“两个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六)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七)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管理好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九条 学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有下列具体责任:

(一)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三)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四)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管理好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人武部)等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7项要求融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之中,认真抓好落实。有下列具体责任:

(一)党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党委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化反腐倡廉源头治理。

3.牵头组织党委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制订《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新方法,开拓工作新思路,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实施细则。

5.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纳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6.完善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大力支持纪委查案和办案。

(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中央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十堰市委提出的“善谋事、会创新、能落实、敢担当、重品行”的干部队伍建设要求贯彻到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全过程;在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2.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广大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3.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从业限制规定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开公示有关考核结果,形成监督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举办新任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管理水平。

5.通过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两访两创”“党建立项一院一品”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践行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

6.组织下级党组织按照党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组织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权力正确规范运行。

8.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外人士自觉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9.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党外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督促引导各民主党派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统战部门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宣传部

1.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着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着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着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学校党政工作目标,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2.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之中。

3.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学习纳入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计划。

4.在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文明创建活动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

5.综合利用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教育平台,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

6.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把握好舆论引导方向,创新工作思路与载体。

7.做好舆情信息的研判排查工作,把握好舆情处置的“时、度、效”。

(四)学工部

1.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将党风廉政内容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和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中,积极创新载体营造氛围。

3.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辅导员作风建设,以良好的素质形象为学生成长成材做好引导服务。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学生就业指导,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确保学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6.广泛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和廉政文化实践活动,利用入学教育、形势报告、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形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工作。

(五)保卫处(人武部)

1.以实现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师生安全为重点,继续夯实创建平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并执行《内保条例》及学校相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学校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调查。

3.抓好校园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和环境状况、治理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配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4.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和办案。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员监督责任。

(一)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班子作风,提高领导管理水平;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和管理实际,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依法治校,健全完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长效、务实服务机制,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以优质的服务保障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顺利推进;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抓好作风建设,引导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加强本单位人员思想政治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筑牢思想防线,抵御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引导和发挥离退休党员作用,让离退休人员自觉拥护改革、支持改革,与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章 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履行下列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牵头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检查考核,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制订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对存在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三)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抓手,会同党委有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引导和支持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作风情况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继续深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工作,对测评排名末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涉及违反党风党纪规定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强化对职称评定、招生就业、基本建设、科研经费使用、招投标等过程中关键环节违法违纪线索的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解决发生在教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六)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员的作用,加强对同级、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员工作职责

1.协助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推进校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

3.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的监督。

4.做好本单位党风党纪调研工作,及时向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校纪委做好党内监督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

6.协助校纪委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向校纪委汇报。

7.协助校纪委做好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招生考试、基本建设、科研经费和采购与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

8.除必须遵循相应回避制度的情况外,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

9.接受校纪委领导和业务指导,并向校纪委报告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校党委、纪委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和省纪委纪检监察六室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和责任制考核,围绕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内容,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学校党委组织的民主评议。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必威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组织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班子成员面向教职工报告工作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三)积极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五)不断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必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每年由学校领导带队,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党委组织部、目标管理办公室分别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学校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查,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对担当意识缺失、责任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差、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追究问责。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来,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必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必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必威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中共必威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1印发


附件

必威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王超(校党委书记)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5.高度重视廉政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围绕“两个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7.严格管理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8.严格按照《必威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处科级领导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钟毓宁(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1.对全校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强化教育并严格管理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7.抓好校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抓好全校考风考纪工作,避免发生徇私舞弊行为;在招生录取、学科建设、学术诚信、校园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立项、协同创新等工作中,防止和纠正不廉洁行为。

8.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三、杨立志(校党委副书记)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在干部提拔、机构调整、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宣传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基本建设等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四、吴冰(校纪委书记)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纪委委员和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校级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带头廉洁自律。

3.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4.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严肃查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7.重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8.抓好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等分管、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简炜(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抓好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省级重点试验室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科研管理、成果转化、采购(招标)、资产与后勤管理、资产经营等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六、毛高波(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抓好教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分管、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七、罗永革(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在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学科建设、学位评定、财务管理、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八、陈永(副校级领导干部)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在主持科技学院各项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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